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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4 21: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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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要探究起来,实在是有些让人头大;
按中外规范和相关灭菌设备的说明,你那个同事被扣5分实在是冤枉;
因为很多方面都建议或要求:不同类型的灭菌物品或包装,在混装灭菌时,要选择这一批次中,最难达到灭菌的物品或包装作为代表物,选择相应的灭菌程序灭菌;
器械和敷料混装,显然是敷料包,即具有多孔结构的块状织物被蒸汽穿透较不易,其包件中心位置加热较缓慢,
因此一些国产灭菌器的织物程序灭菌参数:132℃,灭菌时间10min,干燥时间8/10min;而器械程序参数:132℃,灭菌时间8min,干燥时间8/10min;
在这种情况下,按理应选择织物程序;
但实际工作中,在灭菌后的干燥问题上,大家会发现器械要比织物难以干燥,即器械易灭菌(空腔类长盲管器械除外)但不容易干燥,织物虽不易灭菌但容易干燥,因此所需的干燥时间要长一些;
那么为了进一步干燥混装中的器械,在使用织物程序后,应留在锅内或使用专用干燥程序继续干燥一段时间;
然而某些进口灭菌器的灭菌程序却是这样:
多孔物品或包缠的器械P1:134℃,灭菌时间4min,干燥时间5min;
重型器械Px:134℃,灭菌时间4min,干燥时间5min,空气脉冲时间15min;
在这种灭菌时间一样情况下,混装时,必然要选择重型器械程序,才能保证含有的重型器械包不会出现湿包;
于是认识上的混乱出现了,这5分扣得比窦娥还冤;
于是大家只能像2楼提示的那样来和稀泥:
使用国产灭菌器中的自选程序:132℃,灭菌时间10min,干燥时间20min或10min后进一步干燥处理,LD,希望能皆大欢喜,轻轻地放过我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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