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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孙 梦)卫生部近日发布《新生儿病室建设与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指南》指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在儿科病房内设置新生儿病室,有条件的综合医院以及儿童医院、妇产科医院和二级以上妇幼保健院可以设置独立的新生儿科病房。
据了解,目前有些大型综合医院内尚没有设立新生儿病室,有些设置了新生儿病室的医院在管理上又缺乏统一的标准。《指南》规定,新生儿病室应当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区域,接近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每个病室内至少设置1套洗手设施及干手设施,洗手设施及干手设施均应为非手触式。新生儿病室医师与床位的比例不低于0.31,护士与床位的比例不低于0.61。三级医院和妇幼保健院新生儿病室负责人应由具备儿科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担任,二级医院和妇幼保健院新生儿病室负责人应由具备儿科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担任。
《指南》要求医院建立新生儿病室质量管理追溯制度,加强对新生儿诊疗不良事件的报告、调查和分析。对有感染高危因素的新生儿,病室应积极采取措施进行相关病原学检测,避免造成院内感染;对高危新生儿、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的新生儿、有多重耐药菌感染的新生儿,应当采取隔离措施并作标识。新生儿病室应当严格限制非工作人员的进入,无陪护病区医疗区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进入。
来源: 健康报 发布日期:2009-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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