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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9 15: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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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尘埃1969 于 2016-5-9 15:49 编辑
《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基本要求》
(二)产房、人流室
1.区域相对独立、分区明确、标识清楚,邻近母婴室和新生儿室;建议产房(人流室)使用面积不少于20m2。
2.凡进入产房(人流室)人员应更换产房专用衣、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鞋,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接触产妇所有诊疗物品应“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产床上的所有织物均应“一人一换”。
WS/T368—2012
4.2.2非洁净手术部(室)、非洁净骨髓移植病房、产房、导管室、新生儿室、器官移植病房、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血液病病区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4cfu/(15min•直径9cm平皿)。
分娩室属于二类环境个人认为不能设置卫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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