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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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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6 10:2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位老师你们医院的胎盘丢弃前经过怎样的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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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6 10:28:01 | 显示全部楼层


盘属于病理性医疗垃圾,要交由有资质的公司统一处理,同时做好交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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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6 10:28:02 | 显示全部楼层


特殊感染胎盘应先消毒后再焚烧,普通胎盘直接焚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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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6 10:28:03 | 显示全部楼层


用两层黄色塑料袋包装;有血源性传播疾病的用1000mg/L的84消毒液浸泡消毒后装入双层黄色塑料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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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6 10:28:04 | 显示全部楼层


经过先毁行,再含氯消毒液浸泡消毒后,按个数登记后交给暂存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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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6 10:28:0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医院胎盘属于病理性医疗垃圾,存放在冰箱交由有资质的公司统一处理,做好交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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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6 10:28:06 | 显示全部楼层


                                       卫政法发〔2005〕123号
                   卫生部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
山东省卫生厅:
     青岛市卫生局《关于产妇分娩后医疗机构如何处理胎盘问题的请示》(青卫发〔2005〕22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产妇分娩后胎盘应当归产妇所有。产妇放弃或者捐献胎盘的,可以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如果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产妇,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置。
此复。
                           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青岛市卫生局。
   卫生部办公厅 2005年3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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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6 10:28:07 | 显示全部楼层

黎卫士 发表于 2014-3-6 11:02
卫政法发〔2005〕123号
                   卫生部关于产妇分娩 ...
我们医院是按照此规定进行处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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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6 10:28:08 | 显示全部楼层


胎盘丢弃前没有进行处理直接放入黄色废物袋内运至暂存处,并做好交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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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6 10:28:0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院是由双层黄色袋包装,填写交接班记录,放废物中心站冰箱,统一处理。我院废物中心站分了4区,有生活垃圾,医疗废物,病理性废物,交接区,一年处置费20万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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