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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6 21:3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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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生物安全是医院医疗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同时是卫生行政机构常规检查的内容之一,更是2008年《四川省综合医院评审标准(试行)》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以下简称检验科)生物安全管理,保护检验科人员和公众健康,HIV实验室是必须有生物安全柜的,这是HIV初筛
实验室成立的前置条件。
相关的法律法规是相当多的,主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病原微生物检验科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 19489-20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 50346-20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医学实验室安全要求(GB19781-2005\ISO15190:2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人间传染病的病原微生物名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人间传染病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微生物和生物医学检验科生物安全通用准则》
WHO《检验科生物安全手册》第三版(2004年)
[ 本帖最后由 一枝梅 于 2008-8-8 16:4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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