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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31 10:5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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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隐秀 于 2012-7-31 11:40 编辑
医院感染管理科隶属于医务部管理之下,不符合《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的要求,削弱了医院感染管理的功能,西安交大附一院的教训,难到还未记取吗?同时也突显了《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这部行政法规的苍白,也就是只有出事时才用的着它,不出事时无人问津。
〈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释义对医院感染管理部门的设置有这样的解释:
对医院感染管理部门的定位,办法中也有了明确的要求,原来的《 医院感染管理规范》 中虽然对医院感染管理部门的定位有所要求,但不少医院仍将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合并于医院的其他职能部门中,有的医院将医院感染管理部门放在医务处,也有的放在护理部或预防保健科,削弱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力度,为此《办法》中明确了100 张床位以上的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应是独立的,给医院感染管理部门一个较明确的定位,同时在罚则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中规定未设立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分管部门以及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的,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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