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805|回复: 14

咨询手卫生采样要求

[复制链接]

9万

主题

9万

帖子

9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96800
发表于 2014-6-14 09:4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哪位老师知道,手卫生采样的要求中,什么时候改成洗手后用手消毒剂擦拭后才可以采样,有这个要求吗?



上一篇:压力蒸汽灭菌器监测下一篇:过氧化氢等离子体灭菌生物检测方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176

帖子

132

积分

注册会员

Rank: 2

积分
132
发表于 2014-6-14 09:45:01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疗机构应每季度对手术室、、、、、等部门工作的医务人员手进行消毒效果的监测”。所以在洗手和用手消毒剂擦拭后才采样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579

帖子

159

积分

注册会员

Rank: 2

积分
159
发表于 2014-6-14 09:45:02 | 显示全部楼层


手进行消毒效果的监测-----我们以前也是洗手后直接采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1322
发表于 2014-6-14 09:45:03 | 显示全部楼层


6 洗手与卫生手消毒
6.1 洗手与卫生手消毒应遵循以下原则:
a)当手部有血液或其他体液等肉眼可见的污染时,应用肥皂(皂液)和流动水洗手。
b)手部没有肉眼可见污染时, 宜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消毒双手代替洗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253

帖子

65

积分

注册会员

Rank: 2

积分
65
发表于 2014-6-14 09:45:04 | 显示全部楼层

尘埃1969 发表于 2014-6-14 11:03
6 洗手与卫生手消毒
6.1 洗手与卫生手消毒应遵循以下原则:
a)当手部有血液或其他体液等肉眼可见的污染时 ...
完全同意尘埃老师的解答,洗手和卫生手消毒后采样的标准值都是小于等于10cfu/cm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847

帖子

217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

积分
217
发表于 2014-6-14 09:45: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直就这样要求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3284

帖子

780

积分

高级会员

Rank: 4

积分
780
发表于 2014-6-14 09:45:06 | 显示全部楼层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都规定。个人觉得是卫生手消毒和外科洗手时候这个标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100

帖子

11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11
发表于 2014-6-14 09:45:0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也是一直在洗手后监测,规范是要求进行手消毒效果的监测。不是什么时候改成洗手后用手消毒剂擦拭后采样,一开始就应这样采。是你理解的错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2128

帖子

1915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6Rank: 6

积分
1915
发表于 2014-6-14 09:45:08 | 显示全部楼层


复楼主老师: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4.4 手消毒效果应达到如下相应要求:
3.3 卫生手消毒  antiseptic handrubbing

医务人员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以减少手部暂居菌的过程。

3.4 外科手消毒surgical hand antisepsis

外科手术前医务人员用肥皂(皂液)和流动水洗手,再用手消毒剂清除或者杀灭手部暂居菌和减少常居菌的过程。使用的手消毒剂可具有持续抗菌活性。


a)卫生手消毒,监测的细菌菌落总数应≤10cfu/cm2。

b)外科手消毒,监测的细菌菌落总数应≤5cfu/cm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5922

帖子

187

积分

注册会员

Rank: 2

积分
187
发表于 2014-6-14 09:45:09 | 显示全部楼层


手卫生采样的目的是进行消毒效果的监测的,所以,应该洗手后用手消毒剂擦拭后才可以采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浙ICP备16040142号-3)|山东省消毒供应质量控制中心

Powered by Discuz! X3.4©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