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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monkeywdl 于 2011-5-21 16:45 编辑
为了在全医院医务人员中进行一个手卫生持续改进活动,我们院感科先学习《手规范》,然后让手术室全体成员业务学习《手规范》。结果,手术室护士长上报来学习心得:他们认为卫生部《手规范》中“4.4手消毒效果应达到如下要求:a)卫生手消毒,监测的细菌菌落总数应≤10cfu/cm2。b)外科手消毒,监测的细菌菌落总数应≤5cfu/cm2。”这两个指标值得商榷,并建议:第一个指标,应参照原来的分部门定,5cfu/cm2,10cfu/cm2,15cfu/cm2;外科手消毒后应0cfu/cm2。”本人听后,很感动,说明他们认真去学了。我人也对这细菌菌落总数标准有异议,故在起草本院的手卫生sop时,修改了这个指标。不知大家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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