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17-2-20 21: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wyfywlj 于 2017-2-20 22:29 编辑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非结核分枝杆菌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的通知 》卫办医政发〔2010〕88号
(三)规范使用医疗用水、无菌液体和液体化学消毒剂。医疗机构应当遵循无菌技术操作规程,规范使用医疗用水、无菌液体和液体化学消毒剂等,防止二次污染。氧气湿化瓶、雾化器、呼吸机、婴儿暖箱的湿化装置应当使用无菌水。各种抽吸的输注药液或者溶媒等开启后应当注明时间,规范使用,并避免患者共用。无菌液体开启后超过24小时不得使用。需要使用液体化学消毒剂时,要保证其使用方法、浓度、消毒时间等符合有关规定。同时加强对使用中的液体化学消毒剂的浓度监测。
![](http://bbs1.smalliot.cn/sific/VAP/513521-2ac895a6d6010232935e403799e7c5cb.gif)
【2010】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非结核分枝杆菌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doc
2017-2-20 22:27 上传
点击文件名下载附件
下载积分: 金币 -2 金
32 KB, 下载次数: 13, 下载积分: 金币 -2 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