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17-4-22 15:59: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新发布的卫生行业标准《病区医院感染管理规范》中规定:
7.4碘伏、复合碘消毒剂、季铵盐类、氯己定类、碘酊、醇类皮肤消毒剂应注明开瓶日期或失效日期, 开瓶后的有效期应遵循厂家的使用说明,无明确规定使用期限的应根据使用频次、环境温湿度等因素确 定使用期限,确保微生物污染指标低于100CFU/mL。连续使用最长不应超过7d;对于性能不稳定的 消毒剂如含氯消毒剂,配制后使用时间不应超过24h。
7.5盛放消毒剂进行消毒与灭菌的容器,应达到相应的消毒与灭菌水平。
建议使用小包装碘伏棉球。
[h2]评分[/h2]
参与人数 1金币 +2
收起
理由

朱迪
+ 2
赞一个!
查看全部评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