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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水墨画 于 2012-7-13 19:33 编辑
外来医疗器械与植入物管理制度
为规范管理医院外来医疗器械与植入物的使用,有效防止医院感染,依据卫生部相关规范、规章,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解释
依据卫生部2009年版《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中的定义外来医疗器械是指:由医疗器械生产厂家、公司租借或免费提供给医院可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主要是厂家带到医院手术室临时使用的手术器械。
植入物:放置于外科操作造成的或者生理存在的体腔中,留存时间为30天或者以上的可植入型物品。
外来医疗器械一般医院均不作为常规配备,多采用临时借用、租用。
二、管理措施
对此类器械在管理上应:
(一)外来医疗器械和植入物使用前科室应向医务部提出申请,并征得手术室同意后方可使用。外来医疗器械与植入物的供应厂家应相对固定,同类型的手术器械限制在1-2家,便于使用和管理。
(二) 使用外来手术器械和植入物前,手术医生、手术室护士应接受专业培训,以掌握器械的基本性能和操作方法。
(三) 厂家器械商原则上不允许进入手术室,如技术人员必须进行现场指导器械使用时,应事先经过手术室护士长同意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后方可进入,每次限一人。
(四) 外来手术器械应在手术前一天送到手术室,并与手术室的器械打包护士共同清点后,按时送达消毒供应中心进行规范化处理后灭菌。
(五) 每天集中有植入物及外来医疗器械时,最好在同一灭菌器内进行灭菌;大包装的器械应适当延长灭菌与干燥时间。
(六) 对有植入物的灭菌过程进行快速生物学监测;合格后放行。
(七)对于急诊手术,有植入物的灭菌过程除了快速生物学监测,还应放置第五类化学指示卡。化学指示卡结果合格则可以先行手术,若快速生物学监测结果不合格应立即通知手术医生,采取补救措施(如使用抗感染药物等)。
(八) 手术室不负责保管外来医疗手术器械,手术结束后应让器械商及时将器械取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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