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2041|回复: 46

关于医疗废物的几个问题

[复制链接]

9万

主题

9万

帖子

9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96804
发表于 2015-6-18 11: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输液袋中排气针头(白色塑料质地)应算感染性废物还是损伤性废物?各位老师医院的医疗废物是专人到各科室收取还是各产生科室送至医疗废物暂存处?带秤到各科称重还是到医疗废物暂存处当面称重?





上一篇:透析下机血路的水怎么排透析机下水?下一篇:医疗废物暂存间标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637

帖子

222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

积分
222
发表于 2015-6-18 11: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医院医疗废物是专人到各科室收取;是带秤到各科室称重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24

帖子

70

积分

注册会员

Rank: 2

积分
70
发表于 2015-6-18 11: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应该是损伤性废物的,至于怎么收取只要是不违反原则就行,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决定,我们的目的是医疗废弃物最终的去向正确,不混搭、不遗漏老师们对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634

帖子

621

积分

高级会员

Rank: 4

积分
621
发表于 2015-6-18 11: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科室规范分类,有专人到科室收取,带秤称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8917

帖子

8882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8882
发表于 2015-6-18 11: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1、排气针头虽然没有污染,但可能会造成损伤,所以属于损伤性废物;
2、医疗废物应该由专人到科室收取,带秤到各科称重,要制定专门的路线,转运车必须是密闭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8917

帖子

8882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8882
发表于 2015-6-18 11: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yanjinhua 发表于 2015-6-18 11:25
我觉得应该是损伤性废物的,至于怎么收取只要是不违反原则就行,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决定,我们的目的是医疗 ...
医疗废物必须由专人到科室收取,按照制定的路线,用密闭的转运车运送。如果由各科自己送,那不乱套了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501

帖子

351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

积分
351
发表于 2015-6-18 11: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医院医疗废物是专人到各科室收取;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521

帖子

374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

积分
374
发表于 2015-6-18 11: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春天623812691 于 2015-6-18 13:38 编辑

卫生部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292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加强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针对各地在医疗废物分类中存在的理解方面的差异,现对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属于医疗废物。根据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下发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规定,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不论是否剪除针头,是否被病人体液、血液、排泄物污染,均属于医疗废物,均应作为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二、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521

帖子

374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

积分
374
发表于 2015-6-18 11: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卫生部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292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加强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针对各地在医疗废物分类中存在的理解方面的差异,现对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属于医疗废物。根据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下发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规定,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不论是否剪除针头,是否被病人体液、血液、排泄物污染,均属于医疗废物,均应作为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二、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85

帖子

3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3
发表于 2015-6-18 11: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院也是由专人负责(同时负责医疗垃圾暂存室)在指定时间到各科室称重收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浙ICP备16040142号-3)|山东省消毒供应质量控制中心

Powered by Discuz! X3.4©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