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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7 10: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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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
[h2]点评[/h2]

静雨轩
是,这点忘记加进去了。这一点也也恰巧证明了,如果有处置中心的,无需毁形
发表于 2017-6-19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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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雨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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