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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30 19:5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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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胡杨 于 2011-12-2 10:44 编辑 wxmsl 发表于 2011-11-30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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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会把最终投票结果打印给他们供应室护士长和业务院长。
朋友,你好:
您的关于:无锡某三级医院投资300万供应室验收通过后,手术室护士长就是不愿意把手术器械交给供应室集中消毒,请问可以吗?-------的调查,随着大家对CSSD集中化管理的认识和对法规的学习,可能是一边倒的结果。但与其打印给该单位参考,不如给段文字更好。
首先要说明的是:无论在手术室,还是在供应室集中处置,都是可以的,也是合法的。这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CSSD管理规范的初衷,是我国医疗机构的消毒灭菌工作,采取“集中化管理”模式是大方向。手术室单独清洗处理器械的,其条件应符合规范的相关标准要求。注意,这句话很重要!!!就是说你可以分,但要符合清洗、管理规范要求!
目前国内许多有经济实力、并且供应室与手术室无法“无缝连接”的医院,会采取“手供一体化”的管理模式来兼顾布局与规范,能力与条件的问题。也即手术室的器械自己建立符合规范的“次供应室”,其他科室的消毒与灭菌,主供应室来解决。这样,不仅解决了上述布局等问题,也解决了手术室护士长的担心,保障了效率与安全。但付出的代价是需要投入财力和人力,相当于该院建了两个供应室。常规做法是“次供应室”按规范“最低标准”设计,“主供应室”按规范“高标准”设计建设,区别仅此而已。
法规的“集中化管理”,大家的认识是一致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无锡的该院什么情况,请参照上述观点做判别决策为好。
一点建议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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