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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0 11: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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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回复 #1 在水一方 的帖子[/h1]
热闹啊,:D
1.HBV.HCV.HIV等病人使用过的器械与普通病人使用后的器械为什么要分开处理呢? 标准预防技术是否适用于这类病人?《消毒技术规范》当时提出预处理的目的和背景?这些因素可能是我们要思考的,如果清楚了,我们的工作可能会比《消毒技术规范》要求做得更好。
2.热源监测在新规范中,新的规范是否继续要求做我不太清楚。个人认为当时88年卫生部的供应室验收标准中,对热源监测的要求是指输液器和注射器,现在这部分物品是厂家供应的,所以供应室不需要做热源监测,对一次性的无菌物品的热源监测由生产厂家提供即可,其产品质量由国家质监局负责控制,用户的责任是选择合资质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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