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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5 10:4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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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盘及胎儿、婴儿遗体的处置管理制度
一、分娩后胎盘处理:
1、如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
2、产房分娩后胎盘应当归产妇所有;
3、产房放弃或捐献胎盘的,可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
4、如果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产妇,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置。
二、胎儿遗体、婴儿遗体的处理:
1、胎儿遗体、婴儿遗体纳入遗体管理,依照《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妥善处置。严禁将胎儿遗体、婴儿遗体按医疗废物实施处置;
2、根据《尸体出入境和尸体处理的管理规定》,严禁机构及工作人员从事尸体买卖和各种营利性活动;
3、因临床、医学教学和科研需要,医疗机构、医学院校、医学科研结构以及法医鉴定科研机构等,需办理相关手续;
4、胎儿遗体、婴儿遗体应由家属处理。如家属处理困难,可委托机构或殡葬部门处理,费用由家属承担。
三、建立和完善助产技术、计划生育和儿科相关规章制度,制定相应流程,设专人负责,进一步做好产房分娩后胎盘及胎儿遗体、婴儿遗体管理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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