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dearhang

再议“死胎”的处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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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9 18:23:1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应当做为遗体处理,可以的话可定期集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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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9 18:23: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既然国家把胎儿遗体、婴儿遗体作为遗体管理,实行殡葬制度,那么为什么遗体处置费由医院出呢?难道大人的遗体也由医院处理吗?遗体的话应该交由家属处理,那么胎儿、婴儿的为什么不让家属处理,即使家属委托医院,那么处置费也应该由家属出,为什么要医院亏钱呢?既然赋予了权利,为什么义务就不能承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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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静思语


同问! 

发表于 2014-9-30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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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9 18:23: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关“死胎”的孕周问题在之前就和当地的卫生监督部门做过沟通,但是因为国家并没有具体的规定,所以卫生监督部门也未做答复,只说借鉴省内其他医院的做法,经过咨询很多医院,大多医院均将按28孕周以后的死胎按殡葬管理,28周以前的则按照病理性废弃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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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9 18: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云儿飞 发表于 2014-9-30 09:36
有关“死胎”的孕周问题在之前就和当地的卫生监督部门做过沟通,但是因为国家并没有具体的规定,所以卫生监 ...
我也觉得28周以后引产死胎定位“胎儿遗体”较为合适。但也只是个人认识啊!
只因没有统一的规范说明,所以,大家都是凭借“自我”对死胎遗体的认识来做觉定!才出现了“宁左勿右”的做法。
谢谢老师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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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9 18: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真得很简单 发表于 2014-9-30 09:29
我认为应当做为遗体处理,可以的话可定期集中处理
做为遗体处理是没有争议的!关键是“死胎遗体”的孕周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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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9 18:23:15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有关部门能明确一下,实际工作中有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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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9 18:23:16 | 显示全部楼层

禅静思语 发表于 2014-9-30 09:58
我也觉得28周以后引产死胎定位“胎儿遗体”较为合适。但也只是个人认识啊!
只因没有统一的规范说明,所 ...
所以对死胎的具体定义还是应该有卫生管理部门能出台一个统一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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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9 18:23:17 | 显示全部楼层

lyk 发表于 2014-9-30 08:04
当然是医院了,冷藏,集中一批联系火葬场。
医院出的话是一笔不小的费用!我们是医院出的,每具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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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9 18:23:18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地的收费标准不一样,我们当地是300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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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9 18:23:19 | 显示全部楼层


胎儿遗体、婴儿遗体如果家属要求带走应该允许,但需要签字证明,至于怎么处理应该尊重不同风俗和不违反国家政策。如果家属不愿意带走,医院实行殡葬,那么遗体处置费家属出,我们医院偶尔有不带走的如果要求家属出殡葬费家属就带走了,这样医院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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