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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1 23:3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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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国家法律法规说话:
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
(五)与静脉用药调配工作相关的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对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或患有精神病等其他不宜从事药品调剂工作的,应当调离工作岗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四条 传染病病人、病者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或者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类:
1?饮用水的生产、管理、供应等工作;
2?饮食服务行业的经营、服务等工作;
3?托幼机构的保育、教育等工作;
4?食品行业的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及保管等工作;
5?美容、整容等工作;
6?其他与人群接触密切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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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水、美容、食品不可以,比这个危险高的多的PIVAS可以吗?我的推断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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