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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9 1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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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为什么提的好!
为什么是30天和1年?。????????????????????????????????????????????????????
我们医院有过一个膝关节置换术后8个月感染来诊的,我是在查病人时发现,并悄悄与科主任及主管医师商讨:手术在我们这里做的,现在入院,也是院感病例,该报,不过可在病人出院后再补报,主任告诉我:你要认定是院感,我们就报,不过病人家属来时已提出质疑,只是此后患家又去的一趟北京,不知是哪家医院给的诊断:血行感染!依据是该病人术后曾患过扁桃体炎,这样病人返回我院做了植入物取出术。
听到这样的情况,我马上对主任说,不报了!不算了!
本来是捏了一把汉的!
是的,病人第一次手术出院后历经一年,会接触多少病原体,谁能确定是那次感染?谁能认定又怎样认定是我们一次手术时“植入”病原体,潜伏如此久的时间,再发病?
这样的规定,若没有很有力的循证依据,我们不是白白被送上被告席吗?
楼主这个问题,问的好!
谁来回答大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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