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dearhang

感控科和保健科合并

[复制链接]

0

主题

2516

帖子

885

积分

高级会员

Rank: 4

积分
885
发表于 2014-10-30 11:49:10 | 显示全部楼层


               感控科和保健科还没合并最好不合并,以便今后医院等级评审有要求时又难分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715

帖子

619

积分

高级会员

Rank: 4

积分
619
发表于 2014-10-30 11:49: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可以,现在医院感染管理控制已经发展成为一门独立学科。我们医院保健科和控感科是两个独立的科室。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356

帖子

49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49
发表于 2014-10-30 11:49:1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就是这样,叫院感防保科,3个人,一个管传染病、死亡等;2人主要负责院感工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3287

帖子

3195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3195
发表于 2014-10-30 11:49:13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不是有文件要求在预防保健科的基础上成立疾病预防部门吗?可以拿这个文件给院长看。是要求独立成立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311

帖子

22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22
发表于 2014-10-30 11:49:14 | 显示全部楼层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要求100张床位以上医院设立独立医院感染管理部门






[h2]评分[/h2]





参与人数 1威望 +1
金币 +2

收起
理由





风雨同舟
+ 1
+ 2
正确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132

帖子

70

积分

注册会员

Rank: 2

积分
70
发表于 2014-10-30 11:49:1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是两个人一套人马挂两个科---院感科和防保科,一起做事,不分彼此,相互配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389

帖子

62

积分

注册会员

Rank: 2

积分
62
发表于 2014-10-30 11:49:16 | 显示全部楼层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要求100张床位以上医院设立独立医院感染管理部门,虽然合并的医院多,都是以控感科科长领导下开展控感、预防保健工作的而不是以防保科为主,否则不符合:《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等级医院评审要求哈。






[h2]评分[/h2]





参与人数 1威望 +1
金币 +2

收起
理由





风雨同舟
+ 1
+ 2
赞一个!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171

帖子

469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

积分
469
发表于 2014-10-30 11:49:17 | 显示全部楼层


预防保健科是临床一级业务科室,参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的执业范围,等同于大内科、大外科。理论上地位很高。
医院感染管理科是具有一定管理职能的业务科室。
二者工作无交叉。
领导的想法是省人。既然医院感染管理科是独立科室,预防保健科没有规定是独立,并在医院感染管理科之下。从组织架构上没有错。
这种做法反映出领导的认识存在误区,没有几个院领导是从防保科或院感科出来的。
改变的最好办法就是:院感科 防保科的人争取当院长。






[h2]评分[/h2]





参与人数 1威望 +2

收起
理由





风雨同舟
+ 2
很给力!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885

帖子

867

积分

高级会员

Rank: 4

积分
867
发表于 2014-10-30 11:49:18 | 显示全部楼层


疾病预防控制科,好像有这文件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116

帖子

403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

积分
403
发表于 2014-10-30 11:49:19 | 显示全部楼层


香港、台湾都是预防保健部既分管传染病,又分管院感工作,二者既有交叉又有不同。遇到因传染病引起院内感染关系非常密切,所以合在一起更好工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浙ICP备16040142号-3)|山东省消毒供应质量控制中心

Powered by Discuz! X3.4©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