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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4 10:5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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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征求《全国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第二稿)》意见的通知
卫医疗便函〔2008〕150 号
三十二、预防保健科工作制度(82-36)
1. 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支持社区服务机构与基层医院网,培训基层卫生技术人员。
2. 积极开展、督促、检查、指导本院和辖区的爱国卫生运动,经常宣传卫生知识,健全清洁卫生制度,做好除害灭病工作。
3. 指导担任本院和地段的多发病、传染病的预防工作。做好传染病报告、统计,家庭病床及访视工作。
4. 指导并担任本院和辖区的妇幼保健工作,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和妇女病,儿童病的普查普治工作。
5. 负责本院职工的体检、保健工作。本院职工的诊治、病休、住院、会诊和转院等,由预防保健科医师根据病情和有关规定处理。夜间、假日急诊,由有关科医师处理,但所开诊断证明不得超过三天。
6. 建立并管理好职工病案。
7. 保健医师由主治医师或高年资住院医师担任,定期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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