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dearhang

《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与《医院感染监测规范》内容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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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2 10: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实让人无所适从,执行之后下发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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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2 10: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们也是按《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执行。同一级别的文件当然应该执行发文较晚的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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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2 10: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执行。同一级别的文件当然应该执行发文较晚的一个。我们是按12月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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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2 10: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毛豆豆

个人认为两处不太矛盾,只不过《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要求更高、更严谨。
发生5例以上疑似、3例以上确证的医院感染暴发12小时内上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CDC,还有一段“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发生5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由于医院感染暴发直接导致患者死亡、由于医院感染暴发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的情形,应当于24小时内上报”,由专家确认更科学。
4.3.2 跟第三章第十三条基本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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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2 10: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4# xiaolongnv

看来大家都比较同意按照《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规范》来执行,我已经在本院制度中补充了两条:即《医院感染监测规范》中提到的由于医院感染暴发直接导致患者死亡、由于医院感染暴发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这样更全面。
但小龙女版主提到的4.3.2与第三章第十三条基本一致,我觉得还是有区别的,因为报告主体不一样,一个是医疗机构,一个是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的层面不一样,医疗机构报告给卫生行政部门和CDC,而卫生行政部门要报告给卫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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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2 10: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5# 毛豆豆

按分级报告的原则,医疗机构应该报告给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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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2 10: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按《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规范》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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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2 10: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认为应按照卫生部(2009)73号文件关于《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的要求报告。《医院感染监测规范》只是推荐性行业标准,规范属于法规,其法律的效力高于行业标准和行业推荐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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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2 10: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困惑啊,《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发生以下情形,于12小时内报告:一、5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二、由于医院感染暴发直接导致患者死亡;三、由于医院感染暴发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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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2 10: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是按照《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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