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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1 12:4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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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安徽省卫生厅严肃处理霍山县血透感染事件[/h1]
本帖最后由 控制感染 于 2009-12-12 20:25 编辑
霍山县医院发生的血透病人感染丙肝事件,经国家、省级卫生专家深入调查,确认为是一起医院感染事件。在这起事件中,有19例病人被初步诊断为医院感染。12月10日晚,霍山县委、县政府决定,免去院长叶义军的院长、党总支书记职务,医院其他相关管理人员也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这起事件发生后,省卫生厅高度重视,先后派出了两批专家赶赴霍山,对事件进行深入调查。卫生部也专程派出专家指导协助我省进行调查。现已查明,58名现在院透析病人中,有34例患者血样进行了丙肝病毒核酸检测,有28例阳性,其中9例为入院前感染。依据卫生部丙肝诊断标准,经国家和省专家组联合诊断,有19例患者初步诊断为医院感染,累计感染率达到32.76%。
经调查,霍山县医院相关科室感染控制意识单薄,血透室布局不合理;未按规定开展消毒灭菌及透析液等监测,透析机没有做到一人一用一消毒;使用的消毒剂浓度不够,且未取得相关批准文件;血透室医务人员卫生意识单薄,缺乏相关感染知识培训。
12月9日,省卫生厅对此提出了五条处理意见,要求霍山县医院血透室停业整顿;由市级医院接收原在霍山县医院血透的病人的诊治工作;立即组织调查事件原因;做好病人的安抚、解释和善后工作;依法依规对责任人进行处理。省卫生厅已责成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对该案立案查处,对霍山县医院及相关责任人实施行政处罚。
依据干部管理权限,霍山县委、县政府决定:给予院长叶义军免去院长、党总支书记职务,党内警告;副院长潘家东、朱运武行政记过;血液透析室护士长田学翡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医疗质量管理科科长兼院感办主任王芳云行政记大过;医务科科长李军行政记过;护理部主任朱存华行政记过处分。
12月11日,安徽省卫生厅向全省发出通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机构从此次事件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进行认真全面的自查,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安徽省卫生厅新闻办公室
来源于安徽省卫生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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