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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30 16:5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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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既然规范里没有申明“出院人数”不包括48小时内出院的,就应该认为48小时内出院的也属于出院人数之列。出院人数的定义是指从医院出院的人数的总和,不管住了多长时间,只要出院了,就算为出院人数。
2、专家曲解出院人数,以个人理解改变国家规范,也许是超越全国所有权威专家的“专家”?可以随意修改国家规范?
3、本身这个计算公式的分母就不够精确,使用“出院人数”代替“观察期间危险人群人数”,是一个约定俗成的统一值,而且全国多数医院都是按照所有出院人数作为分母的,如果个别医院去掉48小时内的,就会出现感染发病率偏高,与全国数据无法比对的情况,导致个别医院的数据不能得到全国的承认。对于学术交流来说是极大的障碍。不明白的想一想为什么全国要统一度量衡就明白了。那位专家以后买东西我们都给他用9两即为一斤的称,应该是他所喜欢的节奏吧?
4、目前的监测规范是建立在手工监测的基础之上的,例次发病率进行手工统计工作量不大,便于搜集资料,而日发病率使用手工方法统计的话比较繁琐费时费力。随着医院信息化建设的普及,患者住院日的统计已经不是什么难事了,今后例次发病率将逐渐被日发病率所取代。也希望大家多关注日发病率,交流数据的时候也尽量使用日发病率。毕竟日发病率要比例次发病率精确,且更方便进行数据的比较。
5、我觉得没必要讨论48小时内究竟应不应该算分母,规范里很明确了,没必要争执。而且这个问题也的确是各执一词各有道理,这个界定科学不科学没必要追究,而且也追究不清,只要我们使用统一的标准就行了。就好像我们没必要争执为什么一米就那么长,为什么铁路就那么宽,为什么不能规定一米再长一点短一点,铁路再宽一点窄一点?既然统一标准了,就按照统一标准执行就行了。统一标准的目的是便于数据比较和交流。如果一家医院完全不与别人交流,发病率的分母想怎么规定都行,按住院人数行不行?按出院人数减48小时内行不行?按每日在院人数行不行?怎么规定都行。如果一家医院使用的度量衡单位是英尺英镑英里加仑磅,我们也真的无法强求必须使用尺寸斤两斗担亩。只不过互相交流存在一些障碍罢了。
6、很多时候,科学是自有的自然规律肯定是有标准的有其必然规律的,但是标准是人为制定的,受人本身能力的限制,无法做到完全符合科学规律的。科学肯定标准,标准不一定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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