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dearhang

某卫监所对一医院检查反馈(传染病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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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5 11:00:10 | 显示全部楼层


监督所的检查很仔细、客观,不就是不知道有没有日常的督查,我们希望督察在先,罚款在后。
我们大家工作的目的是“符合要求”,对明知故犯的部门应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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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5 11:00:1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的监督所很不错啊,有依有据的嘛,总比我们的好,上次来检查,说我们检验科一张废验单丢在生活垃圾桶里,唉,我们的验单都是电脑打印,仅就被手套污染一下,按她这么说,厕所都得换成医疗垃圾袋才行了。
血液应该不属于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不需要就地消毒——我也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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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5 11:00:12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看出,现在卫监人员的业务能力很高,有理有据。:vic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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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5 11:00:13 | 显示全部楼层
[h1]回复 #2 大自然 的帖子[/h1]


谢谢指导,您说得很对,层次感不强,条例不清。这是检查反馈,不属执法文书。把这个东西发上来,就是让大家帮着挑挑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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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5 11: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h1]回复 #9 青草地 的帖子[/h1]


1、我们这门诊日志还是手写的,手写存在很多问题,费工费时,字迹不清,项目填写不全。查疫情漏报往往是从这开始的,如果是电脑录入就好了。2、您说得对,是微生物实验室,属于检验科。3、记录未显示每日开始前对内镜已进行消毒,因为检查时,护士说已进行消毒了,只是没记录。4、我们是把血液按血标本进行要求的,看来这种做法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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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5 11:00:15 | 显示全部楼层


监督内容很多,写的很详细,值得医院认真整改,减少院内感染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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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5 11:00:16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应该好好整改,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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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5 11:00:17 | 显示全部楼层


检验科对血标本未进行消毒处理,直接按感染性废弃物处理。不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关于“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在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前应当就地消毒”的要求。
    请教:血液标本属于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之中的吗?好像理解上有点误差,我们也没有要求血液标本就地消毒,只是作为感染性医疗废弃物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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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5 11:00: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chenliliang

这些问题的反馈没有错啊!这个医院真要好好整改了,否则出了事还不知道是怎么出的呢?!这个医院没有从事院感工作的人吗?护理部也不管消毒隔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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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5 11:00: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 风雨同舟

我们的血标本也是直接当感染性废弃物处置的!培养基、毒种、菌株才就地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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