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dearhang

卫生监督所的这种说法能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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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 20:51:10 | 显示全部楼层


2002版的消毒技术规范上要求,使用中的消毒液现用现配,加盖保存,每天更换。只要按规范做就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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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 20:51:11 | 显示全部楼层
[h1]回复 #10 haozi_523 的帖子[/h1]


好好向他们请教一下?怎么个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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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 20:51:12 | 显示全部楼层
[h1]回复 #1 haozi_523 的帖子[/h1]


非常同情您的不辛遭遇。我们这里接待的卫生执法人员都是非常讲道理,非常容易沟通的。可能与个人素质、文化修养有关吧。
卫生监督所执法都是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不能随便有某人说了算!国家为何要开展科学发展观的活动,就是因为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不科学、不规范,甚至不讲理的地方。
实在招若不起,就躲一下吧。在工作中还是应坚持正确的原则,做正确的事。:ok

[ 本帖最后由 风雨同舟 于 2009-4-3 07:2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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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 20:51:13 | 显示全部楼层


向西北老师建议两个损招:1、好汉不吃眼前亏。向他点头说是的是的,过后水过鸭背,该咋干就咋干。2、狡辩。我们是一用一换啊!泡便器的只泡便器,泡体温表的不会用于泡便器。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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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 20:51:14 | 显示全部楼层
[h1]回复 #6 艾丽斯 的帖子[/h1]


他们的有些做法实在不敢苟同!只好人前一套背后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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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 20:51:1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柳莹依 于 2009-4-3 07:48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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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西北老师建议两个损招:1、好汉不吃眼前亏。向他点头说是的是的,过后水过鸭背,该咋干就咋干。2、狡辩。我们是一用一换啊!泡便器的只泡便器,泡体温表的不会用于泡便器。哈哈哈!
:lol 还是柳版斗争经验丰富啊!不过我们这里卫监人员还是不错的,比较听取我们意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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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 20:51:16 | 显示全部楼层
[h1]回复 #1 haozi_523 的帖子[/h1]


真是笑话搞大了,作为执法部门,我个人认为应该懂法,凡个人讲出口的话(问题)都应负法律责任,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建议此执法部门的个别人员要进一步学习掌握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进一步学习有关的业务知识,使用中的含氯消毒液应该现用现配,加盖保存,每天更换,按规范做操作就是正确的。同时也建议您们医院对这样的执法文书提出审述辩解,不予签字认可。相信真理永远站在有法可依这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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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 20:51:17 | 显示全部楼层
[h1]回复 #1 haozi_523 的帖子[/h1]


可能有时候他们自己并不知道正确的应该是什么,但作为督查者,要保持其面子,您可以提出您的疑问,但不必按照他们的要求来做。
比如,在参加本次手足口病的督导中,第一天俺关注了消毒液的浓度问题,可陪同的区CDC的领导却说消毒液的浓度无所谓,俺没说什么。但后来的几天,在区CDC给患儿家庭下发的消毒指导书中,就明确了消毒液的浓度。从这件事中,我的体会是:该说的一定要说,但不必当场坚持,他们对于拿不准的东东,事后也会查找资料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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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 20:51:18 | 显示全部楼层


乱弹琴,素质怎么会这么低!
监督所的人员好象很少参加专业培训,呼吁一下,开展几次监督人员的培训班!
我们疾控自己说出的话要有根据的,国标或部门规章要有据可查,经得起推敲.随便说话我们地区的医疗单位是不买帐的,所以这几年我们关系一直都很好,避免了很多不必要的矛盾.
但是医疗单位有时也会无所适从,如医政处、预防监督处、监督所等检查标准不一致......等等,也很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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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 20:51:19 | 显示全部楼层
[h1]回复 #14 柳莹依 的帖子[/h1]


我建议强硬应对!一定要他给出依据来!
如果你所在医院有规模能说的起话的,那么为什么要怕他?可以和卫生局领导汇报嘛——如果他要处罚要通报的话——卫生局是大家共同的老板哦!
另外,在付给他们每年的监测费用时给他拖一拖;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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