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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8 20: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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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xxxxxx666666 于 2007-6-25 09:37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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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看我在11楼发的帖子吧,我觉得不宜缩小范围,因为缩小范围反而增加工作量。
我与xxxxxx666666斑竹的意见不同。
其实垃圾处理中有一条很重要,就是减量化,即不要把所有的垃圾都认为是没有用处的垃圾,所以垃圾的分类很重要,有些是可回收的垃圾,有些使不可回收的垃圾,如果不加以分类的一概掩埋或焚烧处理,会造成很多不可再生能源的浪费。
xxxxxx666666所说“医院的垃圾都是医疗垃圾”,那是不是就不用对医疗垃圾进行分类了,感染性医疗废物、病理性医疗废物、损伤性医疗废物等等都可以放在一起了?!
实际上,象输液瓶之类的东西都是可以再利用的,虽然再生后的用途有所限制,但并非毫无用处。
“增加工作量”不应成为拒绝将医院垃圾进行分类的理由,象输液器等的塑料制品如果掩埋,可能会造成更大的环境污染,如果焚烧,同样也是污染,对于一些没有疾病传播危险的废弃物或者危险度很低的废弃物,不应限制为医疗废物而不能再利用。
目前,我国正在倡导节约性社会,所以应本着能够再利用、可以再利用的就不要作为医疗废物一律掩埋或者焚烧。现行医疗废物出台有它的背景,那时全国都在反思传染病的管理,出台的措施难免过于严厉(不是严格)。
我的意见是:对医院产生的垃圾的分类还应该再细一些,尽量减少医疗废物的量,并强制规范医院产生废物的回收。当然,要做到这些,要走的路还很长。
欧美国家的经验已经证明,垃圾的再利用比垃圾的掩埋的成本要高的多,但如果只是简单的掩埋或者焚烧,对资源和环境的伤害会更大,所以发达国家一般采取的是强制回收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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