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dearhang

一次性医用输液瓶(袋)是不是医疗废物?(20楼有文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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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5 21:07:10 | 显示全部楼层
[h1]从病房回来的一次性塑料输液瓶应如何处理[/h1]


请问各位老师从病房回来的一次性塑料输液瓶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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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5 21:07:11 | 显示全部楼层


由有资质的公司回收,做好点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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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5 21:07:12 | 显示全部楼层


由定点的有回收资质的公司回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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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5 21:07:13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被血液、体液污染的塑料瓶不属于医疗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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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5 21:07: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也是由定点的 有回收资质的公司回收处理。每月还有进款,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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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5 21:07:1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医院每天当生活垃圾堆放在固定地点,然后由定点回收单位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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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5 21:07:16 | 显示全部楼层
[h1]用后的大输液瓶如何处理[/h1]


我们是二级医院医疗废物由专业回收机构收购,输液瓶子医院不愿意给医疗废物回收机构,想留创点收入,我们院感科不同意,我们说给输液厂家收回,院领导又不同意,我们怕输液瓶流入社会给社会带来危害,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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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5 21:07:1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省明确规定未污染的输液瓶不是医疗垃圾,由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回收公司回收,回收公司跟医院签订回收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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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5 21:07: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天上流云


    卫办医发〔2005〕292号
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加强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针对各地在医疗废物分类中存在的理解方面的差异,现对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属于医疗废物。根据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下发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规定,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不论是否剪除针头,是否被病人体液、血液、排泄物污染,均属于医疗废物,均应作为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二、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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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5 21:07:1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院也是由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废品回收公司回收,回收公司跟医院签订回收合同,并按每公斤6元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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