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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3 21:3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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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0# Adler007
呵呵,谢谢,偶已经看过。但是您家有向社会单独缴纳垃圾处置费吗?如果有,您所处的政府领导太有魄力了!
针对医疗服务成本的问题国家发改委有专门下发《医疗服务项目成本分摊测算办法(试行)》(计价格[2001]1560号),您可以仔细研究一下,可能只有所谓的“其他”里面包括。好一个其他啊,那是不是任何所谓的费用都可转嫁给患者呢?呵呵,病人在就诊中已经缴纳了很多的医疗服务费用,不管其得到的“服务”是否真是服务,(可能很多患者会感受不到吧),包括其使用的医疗器械和药品,其所有权应该是患者,使用完了所有权还是患者,你要患者缴纳费用,嘿嘿,如果患者要求你交给他带回,你敢把这交给患者吧?在医疗器械未开展集中处置以前,据我所知,很多医院均把部分医疗废物自行卖给收废品的,那是不是医院还应该将这部分所得退回给患者呢?还有,是不是患者在贵院里产生了生活垃圾,扔在贵院里,是不是也应该向患者收取垃圾处置费呢?(毕竟贵院的垃圾清扫工有工资福利成本,交给环卫所有环境卫生费)那就也想患者收费吧,管他呢,还有一个“其他”可以套牢呢!
个人以为即使《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出台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的医疗废物处置费用,可以纳入医疗成本”的规定立法的本质是要求医疗机构能将医疗废物的处置费用纳入医疗机构的成本核算,通俗的说就是你医院在每年做财务预算的时候要将这块费用考虑进去,现在很多医院不是还可以向国家要钱的嘛,绝不是您所说的向患者收取取医疗废物处置费。
另外,您要收费,是不是要当地物价部门批准再向公众公布后实施,接受监督呢?
纯属个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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