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dearhang

抽血后内有残余的试管怎样处置?

[复制链接]

0

主题

148

帖子

6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6
发表于 2010-8-19 14: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也没有灭菌,直接作为感染性医疗垃圾处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440

帖子

971

积分

高级会员

Rank: 4

积分
971
发表于 2010-8-19 14: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直接作为感染性医疗垃圾处理,因为是一次性的好象不必再去灭菌再作为医疗废物处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114

帖子

712

积分

高级会员

Rank: 4

积分
712
发表于 2010-8-19 14: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按感染性医疗垃圾处理,没有必要灭菌,除非细菌室的要灭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134

帖子

111

积分

注册会员

Rank: 2

积分
111
发表于 2010-8-19 14: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也是直接作为感染性废物处置。可检查的领导反问我,如果不处理,你敢保证没病原菌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438

帖子

766

积分

高级会员

Rank: 4

积分
766
发表于 2010-8-19 14:22:14 | 显示全部楼层


按感染性垃圾处理,不必先灭菌,其不属于培养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259

帖子

17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17
发表于 2010-8-19 14: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按感染性废物处理,不需灭菌,只有特殊病原体感染病人标本和细菌室培养基等要灭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2548
发表于 2010-8-19 14: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是按感染性废物处理,密闭转运,按规范送指定单位焚烧处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1068

帖子

353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

积分
353
发表于 2010-8-19 14: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 腊梅

好像按卫生部临床实验室管理规范要求,临床实验室污染废物要经灭菌消毒后,才可送出实验室。一般要求实验室配备高压消毒设施进行废弃标本处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471

帖子

615

积分

高级会员

Rank: 4

积分
615
发表于 2010-8-19 14: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h1]现在使用的一次性采血真空管,使用后残血标本与试管是否可以一起焚烧处理[/h1]


现在使用的一次性采血真空管,使用后残血标本与试管是否可以一起焚烧处理?据检验科负责人讲,原来要求残血倒出焚烧处理。能不能一次性处理,减少二次污染和步骤?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5489

帖子

12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12
发表于 2010-8-19 14: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sjm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 19489—2004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20 废弃物处置
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的管理应符合国家、地区或地方的相关要求。
实验室废弃物管理的目的如下:
1)将操作、收集、运输、处理及处置废弃物的危险减至最小;
2)将其对环境的有害作用减至最小。
所有不再需要的样本、培养物和其他生物性材料应弃置于专门设计的、专用的和有标记的用于处置14危险废弃物的容器内。生物废弃物容器的充满量不能超过其设计容量。
利器(包括针头、小刀、金属和玻璃等)应直接弃置于耐扎容器内。
实验室管理层应确保由经过适当培训的人员使用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和设备处理危险废弃物。
不允许积存垃圾和实验室废弃物。已装满的容器应定期运走。在去污染或最终处置之前,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方,通常在实验室区内。
所有弃置的实验室生物样本、培养物和被污染的废弃物在从实验室中取走之前,应使其达到生物学安全。
生物学安全可通过高压消毒处理或其他被承认的技术达到。实验室废弃物应置于适当的密封且防漏容器中安全运出实验室。
有害气体、气溶胶、污水、废液应经适当的无害化处理后排放,应符合国家相关的要求。
动物尸体和组织的处置和焚化应符合国家相关的要求。

根据国标要求,所以不能一次性处理,而需要“高压消毒处理或其他被承认的技术”先处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浙ICP备16040142号-3)|山东省消毒供应质量控制中心

Powered by Discuz! X3.4©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