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12-7-27 10:30:12
|
显示全部楼层
4.3.6 对使用中消毒剂的要求
开封后使用中的消毒剂感官性状、有效成分含量、pH等符合产品质量要求,菌落总数
≤50CFU/mL(g),霉菌和酵母菌≤10CFU/mL(g)。应符合GB15982的要求,不得检出致病菌(金黄
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乙型溶血性链球菌)。使用中破损皮肤消毒剂应符合出厂要求。
8 使用注意事项
8.1避光、密封、防潮,置于阴凉,干燥处保存。
8.2避免与拮抗药物同用。
8.3过敏者慎用。
8.4外用消毒剂,不得口服;置于儿童不易触及处。
8.5使用碘类消毒剂消毒后,应脱碘。
8.6储存应符合GB15603的要求,易燃者,远离火源。
8.7有效期内使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