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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dearhang

护士在抢救病人的时候,在掰安瓿的时候被割伤,是职业暴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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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7 19: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职业暴露的三要素:
1、人员:医务人员以及有关工作人员
2、情景:在从事临床医疗及相关工作的过程中
3、途径:暴露于某种传染源的情况
——您说的这种情况至少没有第3条,所以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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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7 19: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属于职业暴露,是职业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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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7 19: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属于锐器伤,不属于职业暴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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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7 19: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禅静思语 发表于 2014-5-17 23:16
职业暴露的三要素:
1、人员:医务人员以及有关工作人员
2、情景:在从事临床医疗及相关工作的过程中
老师,那这种情况要上报院感科登记吗。职业暴露是否就是要被有传染病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污染了皮肤粘膜或者污染的锐器伤到了才上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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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7 19:20:14 | 显示全部楼层

茉莉花开 发表于 2014-5-17 20:04
我认为不应该属于职业暴露,仅仅是职业伤害。如果被病人的血液体液沾染了破损的皮肤或粘膜,或者说被沾有病 ...
同意老师观点,只是职业伤害,没有暴露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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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7 19: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江南雨2013 发表于 2014-5-18 13:55
老师,那这种情况要上报院感科登记吗。职业暴露是否就是要被有传染病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污染了皮肤 ...
像楼主说的这种情况可以不报。
目前与血源传播性疾病有4种:HIV/HBV/HCV/TP。——只要是沾染病人血液体液分泌物等,都需要上报。有些病人的感染情况很明确,有些也许处于潜伏期需要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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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7 19:20:1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记得胡必杰老师有个锐器伤的SOP,这个只是属于锐器伤。
而不属于职业暴露。
职业暴露的定义:医务人员从事诊疗、实验、护理工作中意外被乙肝、丙肝、艾滋病等病毒感染者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皮肤、粘膜,或者是被污染的针头及其它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病毒感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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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7 19: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护理等工作过程中意外被病原体感染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皮肤或黏膜,或者被含有病原体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他锐器刺伤皮肤,有可能被病原体感染的情况.

没有病原体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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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7 19:20:18 | 显示全部楼层

禅静思语 发表于 2014-5-18 15:27
像楼主说的这种情况可以不报。
目前与血源传播性疾病有4种:HIV/HBV/HCV/TP。——只要是沾染病人血液体 ...
那就是说在配药的过程中(没接触患者的东西)造成的锐器伤就不需要上报啊。




[h2]点评[/h2]




禅静思语


是的。
手被划破了,皮肤的保护屏障受到损坏,故,工作中还是要保护好伤口。 

发表于 2014-5-19 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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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7 19: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各位老师的热情参与,当时我是让护士按职业暴露方法处理伤口(考虑到抢救病人时护士的手不一定是清洁的),但没有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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