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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7 15:4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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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须在24小时内上报院感科...."建议将时间改为经清洗消毒处理后立即报告(2小时之内),HIV,HBV等职业暴露后预防用药越早越好。
2.注意职业暴露者隐私保护,维护其合法权益:特别是HIV职业暴露后对身心健康,生活环境有重大影响,不适宜(不允许)在检查申请单上注明“职业暴露”。
3.检验科是否需要建立专用职业暴露登记值得商讨,个人认为检验科只需按普通就诊人员对待,按相关要求常规登记即可,感染科必须建立完整的个人职业暴露档案资料,定期进行分析汇总改进。(还是隐私问题,无关人员不需要知道,有登记本恐怕难以控制不扩散)。
(检验报告单:我院原始报告单只出具1份,留在感染科档案中,感染科给职业暴露者出具签字盖章的复印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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