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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 17:4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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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通常遇到的职业性针刺伤多为乙肝病人、丙肝病人以及艾滋病病人的血液,梅毒病人针刺伤还真未遇到,但是否有影响,得看此病的传播途径如何?
梅毒的传播途径如下:
(1)胎传:患梅毒的孕妇可以通过胎盘使胎儿受染,一般认为感染发生在妊娠4个月以后。病期超过4年未经治疗的梅毒妇女,虽然有性接触,一般也不会传染,但妊娠时仍可传染给胎儿,病期越长,传染性越小。
(2)胎传梅毒:患梅毒的妇女,未经治疗,怀孕后母亲体内的梅毒螺旋体可通过血液循环到胎儿体内,使胎儿感染上梅毒。
(3)血源性传染:如果供血者是潜伏梅毒患者,她(他)所提供的血液中可能带有梅毒螺旋体。一旦输人到受血者的体内,即可产生感染,这样的病人不产生一期梅毒的表现,而直接出现二期梅毒的症状。所以,对供血者进行梅毒血清学筛选检查是十分重要的。
(4)直接性接触传染:经研究发现梅 毒螺旋体对人体的皮肤和粘膜有亲和力,能穿透正常的皮肤和粘膜。梅毒病人生殖器上的病损不痛不痒,不妨碍***,如果病人继续与其他健康人发生性行为,那么 后者很容易被传染上梅毒。另外,在***时,外生殖器极度充血,并相互摩擦,多少会引起皮肤粘膜的细微擦伤,更为梅毒螺旋体的入侵创造了有利的条件。接 吻、同性恋、生殖器接触一类的性行为同样可传染梅毒,损害可发生在口唇、肛门、舌、咽部、手指等部位。
(5)间接接触传染:与梅毒病人共同生活在一起的人,可以接触到病人使用过的内衣、内裤、被褥、毛巾、浴巾、浴盆、便器等,由于这些用具上可能会沾有病人损害处排出的梅毒螺旋体,因而产生感染。
(6)梅毒其他传播,少数可以通过性接触以外的途径受传染,如接吻、哺乳;接触有传染性损害病人的日常用品,如衣服、餐具、用具等,也可传染。
所以,遇到梅毒病人针刺伤我们也不可忽视。楼上老师的意见我认可,而且我院也遇到过同类情况,我们的处理办法是:在“挤、冲、消、包”的基础上,加上我院泌尿外科医师的意见,首选药物青霉素1200单位加上液体静脉点滴,连续七天进行预防性治疗。然后在1、3、6月进行梅毒抗体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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