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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31 16:5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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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胡杨 于 2012-2-2 17:10 编辑
判定职业接触的三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个都不是:
1、执业行为时发生;
2、有伤害事实发生;
3、有潜在感染源【HIV\HCV\HBV\或TP]存在;
因为1.3可以排除相关病毒转染可能,2不能排除。
参照此,您的1.3不是,2是。
但也并不是绝对。遇到较真的人会认为:培养皿也许细菌和病毒同时存在呢??那就自己判断吧。
许多医院的专干目前在做“针刺伤”登记追踪,而不是“职业接触”登记追踪。原因就是自己还不知道自己要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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