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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6 12: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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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卫生部2009年3月2日发布,9月1日起实施的《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中:
3 术语和定义中对职业接触的定义和识别为:
3.2 职业接触
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中,通过眼、口、鼻及其他粘膜、破损皮肤或非胃肠道接触含血源性病原体的血液或其他潜在传染性物质的状态。
5.1 职业接触的识别
5.1.1 识别方法
5.1.4 职业接触的途径
在从事职业活动时,通过眼、口、鼻及其他粘膜、破损皮肤或胃肠道外途径(针刺、人咬伤、擦伤和割伤等途径穿透皮肤或粘膜屏障)接触血液或其他潜在传染性物质。
你的皮肤是完好的,所以算不上职业接触,应该没关系的,但是皮肤若有哪怕是很小的损伤,那就要按照职业暴露的情况来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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