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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5 22: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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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萨老师,2006年《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八条 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分管部门及医院感染管理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的管理和业务工作。主要职责中(六)对医务人员有关预防医院感染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提供指导。我感觉:医务人员医院感染防护只是医务人员职业防护中的一部分,其它防护还包括射线的防护、放化疗药物的防护、化学试剂、消毒剂的灼伤、热力供应使用部门(如供应室)的烫伤、灼伤等,从管理角度讲应归医务部门管理(治疗、检查、休息、费用的审核等)。《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也指的是“有关预防医院感染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提供指导”,并未指对其它职业防护提供指导,所以医务人员职业防护不应由院感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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