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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7 13: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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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过再次学习:4.1.6医院对植入物与外来医疗器械的处置及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应以制度明确相关职能部门、临床科室、手术室、CSSD在植入物与外来医疗器械的管理、交接和清洗、消毒、灭菌及提前放行过程中的责任。
使用前应由本院CSSD(或依据4.1.8规定与本院签约的消毒服务机构)遵照WS310.2和WS310.3的规定清洗、消毒、灭菌与监测;使用后应经CSSD清洗消毒方可交还。
应与器械供应商签订协议,要求其做到:
提供植入物与外来医疗器械的说明书(内容应包括清洗、消毒、包装、灭菌方法与参数)
应保证足够的处置时间,择期手术最晚应于术前日15时前将器械送达CSSD,急诊手术应及时送达。
应加强对CSSD人员关于植入物与外来医疗器械处置的培训。
感谢老师的资料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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