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dearhang

关于未被污染的输液瓶和输液袋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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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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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5 10:52:10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有统一规定机构回收,才能做到监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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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5 10:5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属于医疗废物,应该有资质规定机构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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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5 10:52:12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是有资质规定机构在小城市没有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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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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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5 10:52:1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们的回复,再一次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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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5 10:52:14 | 显示全部楼层


卫办医发〔2005〕292号
二、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我们是作为生活垃圾用生活垃圾袋收集,交给收医疗废物的有资质公司一起收走他们做符合以上法律处理,不能和其它生活垃圾混和收集,避免被不法分子买卖再次流入医疗市场或制作成危害人体健康的商品流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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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5 10:52:1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这儿也在思考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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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5 10:52: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属于医疗废物,但是应该由有资质规定机构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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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5 10:52:17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这么规定,可是到底干什么用了,我们具体也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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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5 10:52:1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院是和加药用的注射器一起用专门容器收集,交由有资质公司进行再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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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5 10:52: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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