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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1 09:5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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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有一次,环保局某局长来我们医院检查,指着我们的输液瓶怒斥.....,我们院长还在现场呀,我必须据理以争,告知他:卫生部在2005年的医废管理补充规定中要求:这些不属于医疗废物!人家不答应呀,质疑我的回答,院长就让我把文件打印出来。在文件面前他们承认自己没有及时更新知识,说这个补充规定是卫生部下发的,环保部门没有关注等等之类。最后,我还非常谦虚的请求环保局长帮我们解决问题:输液瓶虽然不属于医疗废物,但也不能和普通废物一样随意处置,应该交给有资质的公司处置,确保其不用于原用途,但是我们找遍了本市的所有废物处置单位,人家均不接收。希望环保部门能帮帮我们。(其实我真实的想法是:你们履职了吗?)尴尬的气氛在我诚恳的态度中就算缓和了吧。总之,以后再也没有人拿输液瓶说事了。
我个人觉得,我们其实可以正确的反应问题,只要我们有理,只不过说话的口气、方式委婉一些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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