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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dearhang

医疗废物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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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9 16: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疗废物规范实施起来,感觉每个地区执行时还是有或多或少的区别的…………但是现在好像不提倡毁形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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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9 16: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也遇到过类似情况,医疗废物我们是集中处置,有专门有资质的公司来收,可监督所来检查非让我们把注射器,输液器毁型,我就找出规范给他们看,告诉他们毁型存在职业暴露的风险很大。最后我们还是坚持下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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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9 16: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同类的医疗废物可以放在一起,毁形会增加医务人员额外的工作量和风险吧,不建议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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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9 16: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爱文 发表于 2016-7-19 16:30
监督所的要求是错误的,拿出《医疗废物管理规范》我们只需按照规范做就好了。医疗废物在产生地进行分类收集 ...
同意老师的意见,上级检查工作是欢迎的,但若提出的问题有异议,应该遵照规范要求来做,不排除检测的人员是伪专家。所以再一次告诉我们,专业知识很重要,自己职责内的规范标准一定要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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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9 16:22: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县食品卫生监督所要求毁型,我院产生地分类收集,注射器和输液器毁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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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9 16: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十七条 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
  (二)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
  (三)不能焚烧的,应当消毒后集中填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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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9 16: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也经历过这种情况,市县级卫生监督部门要求输液器注射器毁型、浸泡消毒处理依据是《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直到前年省级院感检查,指出毁型增加医务人员感染机会,浸泡消毒是浪费资源。后来我们没再毁型浸泡消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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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9 16: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出现还要求毁形这种现象部分原因在于有些法律法规的更新滞后,各地又没有结合实际与时俱进的制定行之有效的地方政策,必然会出现这种看似可笑实则可悲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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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9 16: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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