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16-6-10 10:00: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非传染性胎盘应属于病理性废物,按病理性废物管理处置,如果是传染性胎盘应按感染性废物管理处置。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划分,病理性废物 :是指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包括1、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2、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3、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
卫生部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
(卫政法发[2005]123号)
山东省卫生厅:
青岛市卫生局《关于产妇分娩后医疗机构如何处理胎盘问题的请示》(青卫发【2005】22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产妇分娩后胎盘应当归产妇所有。产妇放弃或者捐献胎盘的,可以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如果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产妇,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理。
此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二00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