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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7 08:2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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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处理是一个方法,最好由当事人进行确认,即当着患者或者家属的面进行不可回收的处理,如楼上所说的,加含氯消毒剂进行处理,处理后由患者或家属签字,然后再进行下一步处理。处理结果要及时反馈到医院和患者手中,处理单位需要开具相关证明。相关证明要在病历中进行体现,可查年限内做到可追溯。
如果病历里面没有胎盘处理结果或处理单位开具的处理证明,则可以认定为胎盘失踪,直接查找主管医生、科室主任、病历质控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的相关责任,根据法规进行行政甚至是刑事处罚。
相信这样就能有效控制这类问题了,也没有人会担风险去做这样的事了。当然这只是个人的看法和观点,具体实施和其他问题就是领导的问题了,我们小平民就是发表意见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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