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dearhang

讨论:可回收性废物归类至医疗废物管理,您怎样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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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5 06: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很多省、市、州的卫生执法部门都没有与省、市院感管理中心的老师、专家们沟通,他们是依据国家的条例或办法在执行,貌似也没有错误,但他们就是没有及时更新理念,没有遵循医疗废物应该执行减量化原则!我们市的卫生执法检查也是这样的——说是不管配药空针、塑料输液瓶都应该算医废,回收回来的医废还要浸泡消毒,还好我及时与他沟通,没有将各类外包装算成医废

,看来得请各省执法总队和省感控中心的领导、专家及时与各市州的卫生执法者做交流,
让他们也信息对等,正确指导各级医疗机构对医废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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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5 06: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www.moh.gov.cn )
卫办医函〔2004〕338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对医院输液容器处理问题的复函江苏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对医院输液容器处理的请示》(苏办医便〔2004〕3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2003年10月颁布的《关于印发〈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通知》(卫医发〔2003〕287号),对于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青霉素及头孢类抗生素的废弃瓶,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感染性废物,不必按医疗废物要求处理。
                                                                                                             二00四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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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5 06: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院感科管垃圾,管污水,管卫生间,反正藏污纳垢的都属于院感,我们深陷其中,何时才能去搞台面上的东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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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5 06: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具备回收资质的那就必须按照医疗废物管理了,不然有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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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5 06: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输液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但是流失掉、买到没有资质废品回收站就是大事了、去年全国有个通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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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5 06: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不应列入医疗废物,这样不但增加处理的成本,造成浪费,而且还容易对真正医疗废弃物的处理问题上出现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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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5 06: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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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5 06: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算医疗废物,由总务科负责回收交有资质的单位回收,符合国家要求医疗废物减量化的原则,同时避免资源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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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5 06: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老师分享,下载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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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5 06: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应列入医疗废物,这样不但增加处理的成本,造成浪费,没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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