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dearhang

关于诊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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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4 15:36:20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医院感染诊断标准的修订我认为非常必要,卫生部从2000年颁布诊断标准以来,已近10年未进行修订。诊断标准制定期参照国际广泛认同的标准作为蓝本很重要,但更重要的要结合国情。国外对于疾病的诊治更重视疾病的追因,因此对院感诊断就相对容易的多,而国内更重视治疗,病原微生物的送检率低,检验水平不到,医院不重视微生物室的建设和投入,使得医院感染的诊断相当困难。因此建议在制定标准时结合国情制定更易操作、更加明确细致的诊断标准,尽量防止因理解上的差异而造成诊断上的误差。对于临床不常用的检验手段可以简述,而感染部位的归属也应做明确说明,如手术后的颅内感染属于深部切口感染,由于还有其它工作要做,急忙提点不成熟的意见,请同行和专家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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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4 15:36:21 | 显示全部楼层


结合国情的建议很实在,是否按医院分级制定诊断标准?比如一级医院不具备微生物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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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4 15:36:22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好的建议,赞成! :handsh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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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4 15:36:23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二级和一级医院来说,每例可能感染病例都做微生物培养确实,那是不现实的,尤其是一级医院根本无条件做,为便于操作,我认为:只要有临床诊断即可认定为感染病例,有微生物依据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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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4 15:36:24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很好,但是实施起来并不容易.我认为在医学院校应该开设此课程,作为医学生的必修课.院内感染由谁诊断并不重要,重要的是预防控制措施.专职人员需要掌握的是如何指导临床实施预防与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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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4 15:36:25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二级和一级医院来说,每例可能感染病例都做微生物培养确实,那是不现实的,尤其是一级医院根本无条件做,为便于操作,我认为:只要有临床诊断即可认定为感染病例,有微生物依据更好。
lpl1965 发表于 2009-8-19 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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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这位老师的观点,有些病例确实只能作出临床诊断。最近我这儿就有这样的一个病例,有一慢性病例住院一段时间发生腹痛,临床诊断为急性阑尾炎(现保守治疗),如果强行规定病原学诊断那就非得手术治疗后再行病理检查,岂不太过?所以希望早日修改诊断标准,应该更全面、细致些,现行标准不太容易把握。同时也希望新标准出台后,对专职人员进行系统培训,这样才能更好指导临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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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4 15:36:26 | 显示全部楼层


盼望参加这样的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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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4 15:36: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院感真不好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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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4 15:36:28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要结合临床,全面分析,这就涉及到“医院流行病学”~
而且相当一部分病例,到底是医院内获得还是社区获得,在国内恐怕很难区分
建议胡教授在国家修订的会议上,多多建议专家们制定一些可行性,可操作性的文件
一个蓝本,基准,实施细则由各省、市可以结合临床制定,因为,确实,我国医疗资源分布还是很不均衡的
但是我觉得
可以参照国外模式,制定一个GUIDE,BUNDLE等等,哪些是必须的诊断条件,哪些是辅助的诊断条件
总之,这又是一项庞大的工程~胡教授任重而道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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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4 15:36:29 | 显示全部楼层


盼望参加这样的培训班!:lovel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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