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12-4-28 15:34: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l1961 于 2012-5-8 13:41 编辑
新版的消毒技术规范里之所以没有物表多久监测一次的规定,我认为是对的,胡教授等主编的《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标准操作规程》(参考版)中《环境微生物监测标准操作规程》中一、监测指征
1.感染暴发或感染流行时,环境因素在感染传播中有流行病学意义。
2.监测潜在的危险环境状况,证明有危险的病原体存在或证明危险的病原体已被成功清除。
3.当某项感染控制措施改变时,评估其效果;或者根据规范要求,仪器设备或系统启用时进行监测。
4.目标性监测的需要。
5.循证医学证据支持。
如果有上述指征时就应监测物表,当怀疑与医院感染暴发有关时,还应进行目标微生物的检测。
如果没有上述指征,硬性规定多长时间采一次,且采样时间为消毒处理后,又有多大的意议呢?
三、物体表面监测
(一)采样时间
在消毒处理后或怀疑与医院感染暴发有关时进行采样
[h2]评分[/h2]
参与人数 1金币 +2
收起
理由

茶韵幽香
+ 2
赞一个!
查看全部评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