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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0 1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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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在湘雅学习时请来了胡国庆主任,他对《医院消毒卫生标准》的修订情况进行了介绍,其中就说到了重新划分四类环境:
Ⅰ类环境为采用空气洁净技术的诊疗场所,分洁净手术部和其他洁净场所。
Ⅱ类环境为非洁净手术部(室),产房,导管室,血液病病区,烧伤病区等保护性隔离病区,重症监护病区,新生儿室等。
Ⅲ类环境为母婴同室,消毒供应中心的检查包装灭菌区和无菌物品存放区,血液透析中心(室),其他普通住院病区等。
Ⅳ类环境为普通门(急)诊及其检查、治疗(注射、换药等)室,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和病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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