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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7 18: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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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
“如院感科负责制定计划、总结、职责、制度、指导、教育、督查,还负责将市院感质控布置的工作下达给各相关部门(如医教科、护理部、总务科、药剂科等),让医务科去管医生、护理部去管护士的院感落实情况,考核时将院感网络的工作列入其中,医生未做好就找医务科,护士未做好就找护理部,”
我看这样院感科就没必要存在了。或者院感科的主任是副院长兼任,要不凭什么你去指挥医务科、护理部呢?院感科的级别比他们高吗?没有一定的责权利,怎么去指导、教育、督查?其指导、教育、督查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发现问题的过程,发现问题不去管,让医务科、护理部去管有这样的好事吗?。个人酌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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