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dearhang

有奖征集让您备感困惑或无奈的“钦差大臣”的检查意见!

[复制链接]

0

主题

168

帖子

349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

积分
349
发表于 2012-3-8 09: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天亮 发表于 2012-3-8 10:25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我觉得不管哪个部门的“钦差大臣”下来检查或指导,每次不应该兴师动众的提前几个月就通知,那样每次“钦差 ...
说出了我们的心声,真不希望这样的检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132

帖子

70

积分

注册会员

Rank: 2

积分
70
发表于 2012-3-8 09:19:21 | 显示全部楼层


基层医院,我指的是乡镇卫生院,多数实验室只开展三大常规和一般的生化,又怎样开展院感各项相关监测?住院病人打完点滴不打招呼就自己回家,第二天再来输液,院感病例如何监测?检查组来只有被扣分!在处置室清洗器械、擦拭、包装、清创缝合器械都是用提携式高压锅高压,难道检查组要外科处置室关门大吉?再怎样扣分也要为人民服务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799

帖子

221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

积分
221
发表于 2012-3-8 09:19:2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多数是充当检查者的身份,感到有这么几个问题不好解决:
1、组织建设。我们的三级医院感染专干人数 远远达不大要求。原2000年颁布的《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中对专职人员有要求,但2006年发布的《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对专职人员没有限定。我们一个三甲医院有1000多张床位,除科长外就一个专职人员,基本上是原医院保健科兼感染管理科的职责,其余医院兼职人员占多数。
2、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多重耐药菌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提高临床微生物实验室的检测能力”,指导性不强。应该限定检验人员水平(职称、工作年限等)、病原学标本送测率、医院感染病原学诊断和耐药菌监测的比率,我们市现在二级医院基本没能力做这方面工作。
3、医务人员锐器伤管理。条件好的医院,对锐器伤能做到医院或科室负责相关费;条件不好的医院,基本自负。所以制度有,登记不完全就在情理之中了。
4、对小型压力灭菌器监测手段不具备。我听过杭州倪小平老师的课,我国生产的这类产品质量差异很大,说明书标示类型与实际应用不付,但我国对其监测手段没有,PCD国产没有,标准监测方法没有,多数是国外的,我们的卫生部和中国CDC认账不,有否法律效力?否则对企业的说服力应该不大。最好我们国家能出台一个检测标准。
同样,还有一些消毒设备,监测方法都是生产厂家提供的,企业标准,国家没有标准方法。如何质控?
5、污水管理。大型医院还好,有污水站。多数二级以下医院没有污水站,说好听了叫局部污水处理,但处理没处理在医院工作的同行最清楚。很不好量化,就是一个良心事,检查或考核也是走过场。
6、卫生部下发的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已有2年半了,严格按照这个规范管理、考核,绝大多数医院就是达不到,你不可能给它关了,否则就停诊了。别说布局房间数了,就说是应该备有高压汽水枪、光源放大镜都没有,器械自然干燥。可笑的是,我们的卫生行政部门他都不知道这个,如何推动?国家应该设定一个达标年限,由各卫生行政部门或政府推动。
7、目前都是网络时代了,但我们的行政部门还习惯于***的下发,否则就是不知道。所以也难怪疾控、监督所、卫生行政部门对国家新要求、标准、规范掌握的不一致,所以在检查时总会有仗着是上级部门说着旧的规定或外行话,让我们的医院同行无所适从或无语,没办法,官僚主义就是这么严重。







[h2]评分[/h2]





参与人数 1 +10
金币 +10

收起
理由





蓝鱼o_0
+ 10
+ 10
赞一个!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1027

帖子

269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

积分
269
发表于 2012-3-8 09: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在接受检查时都想达到督促、提高的目的,而不是流于形式。
我个人一点想法:
1、要有一个统一的检查细则(本省统一)。
2、检查者所认定的标准,必须在国家规范上能找到,不能按自己理解检查。
3、有争议的问题应先征求意见,统一标准后再下去查,如原包装500ml碘伏与酒精开启后多少天应弃用,许多来院专家都说不清等问题。
4、针对检查出的问题专家可否给一些建议,如明知道锐器盒在检查后不可能继续使用一次性的,可说明只要用什么符合要求的锐器盒专家就认可等一些问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55

帖子

85

积分

注册会员

Rank: 2

积分
85
发表于 2012-3-8 09:19:2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院去年底接受了省厅监督所的检查,反馈的结果中其中有两条让我匪夷所思,1. 血透室透析治疗室未设护士站(我们是每个护士管理1个移动工作站,分管几位病人,也有一个固定的护士办公室,供休息学习用);2. 库房未每月进行卫生学监测。我们主管的副院长为此还被叫去谈话,要求我们整改。
    为此,我们进行了反馈:1.随着优质护理的推开,为了更能掌握病人动态、实施有效护理、增进护患关系,现在病房工作都向移动护士工作站转变,血透室工作性质要求护士更应该实时观察病人,移动工作站更能提高护理质量。2. 卫生部血透规范中仅规定对血透治疗室应定期监测,问监督人员库房监测必要性出处,答曰:因为规范中注明了“库房按三类环境管理”,所以要监测。我反问:医院里三类环境太多了,都要监测吗?对该问题他们不做答。
  对于这样的检查结果,我深感无奈...






[h2]评分[/h2]





参与人数 1 +5
金币 +5

收起
理由





拙凌
+ 5
+ 5
赞一个!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56

帖子

354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

积分
354
发表于 2012-3-8 09:19:25 | 显示全部楼层

蓝鱼o_0 发表于 2012-3-8 15:01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钦差大臣和当前的感控前沿意见相左。所以也引发一个思考,培训同步性做的还不充分。第二,督查者理解也不够 ...
锐器不用毁形,直接放入利器盒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199

帖子

43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43
发表于 2012-3-8 09: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院感检查一般都会评分排序,但不同"钦差“的院感理念差异较大,考核主观要求不一样(即使是同一评价标准),每次检查后一般会通报检查情况,建议怎么改进,但一般不会通报评分结果。我院经历了一次检查,检查过程专家没有指出什么大的问题,通报也没说什么,但数月后我们接到通报文件,我们院感100分只得了60几分,出乎意料。检查我院的专家要求很严,对本组的其他几家医院的评分均不高,但其他组的专家检查的医院评分远高于本组。因此建议:1、院感检查专家检查前应集中培训,评价指标尽量采取能量化的指标,不能有模棱两可的概念或指标,以避免检查时受主观因素的影响。2、每次检查能否将扣分原因反馈给受检医院,这样医院对不足明明白白,利于改进提高。




[h2]点评[/h2]




拙凌


不属于本帖征集的意见 

发表于 2012-3-10 10:1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36

帖子

230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

积分
230
发表于 2012-3-8 09:19: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与27楼老师有同感,现在检查多数都不当时反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3142

帖子

3108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3108
发表于 2012-3-8 09: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蓝鱼o_0 发表于 2012-3-8 15:01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钦差大臣和当前的感控前沿意见相左。所以也引发一个思考,培训同步性做的还不充分。第二,督查者理解也不够 ...
CSSD只是不建议建在地下,象有些医院搞的层流,一点都不潮湿,应该还是可以的,没必要一刀切,只是“不宜”建立在地下而已。




[h2]点评[/h2]




蓝鱼o_0


那是09规范的,江苏的要求是,如果新建和改建的,一律不给CSSD合格使用证书。 

发表于 2012-3-10 18:4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5489

帖子

12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12
发表于 2012-3-8 09:19:29 | 显示全部楼层

蓝鱼o_0 发表于 2012-3-8 15:01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钦差大臣和当前的感控前沿意见相左。所以也引发一个思考,培训同步性做的还不充分。第二,督查者理解也不够 ...
如果时2009年规范出台之前建在地下室怎么办呢?发证毕竟是在规范出台之后。应该酌情决定,如果是在规范出台前已经动工建设的消毒供应中心如果建在地下室按照标准严格检查验收达标也可以发证,但如果是09年规范出台之后新建及改建的CSSD如果建在地下室就不发证,这样比较客观公正。总不能人家工程已在建设中,出台了规范,马上全部毁掉另换地址,我想这是任何一个医院也不会这样做的。即使是检查者的医院也不会做这样“劳命伤财”事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浙ICP备16040142号-3)|山东省消毒供应质量控制中心

Powered by Discuz! X3.4©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