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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8 09: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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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多数是充当检查者的身份,感到有这么几个问题不好解决:
1、组织建设。我们的三级医院感染专干人数 远远达不大要求。原2000年颁布的《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中对专职人员有要求,但2006年发布的《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对专职人员没有限定。我们一个三甲医院有1000多张床位,除科长外就一个专职人员,基本上是原医院保健科兼感染管理科的职责,其余医院兼职人员占多数。
2、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多重耐药菌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提高临床微生物实验室的检测能力”,指导性不强。应该限定检验人员水平(职称、工作年限等)、病原学标本送测率、医院感染病原学诊断和耐药菌监测的比率,我们市现在二级医院基本没能力做这方面工作。
3、医务人员锐器伤管理。条件好的医院,对锐器伤能做到医院或科室负责相关费;条件不好的医院,基本自负。所以制度有,登记不完全就在情理之中了。
4、对小型压力灭菌器监测手段不具备。我听过杭州倪小平老师的课,我国生产的这类产品质量差异很大,说明书标示类型与实际应用不付,但我国对其监测手段没有,PCD国产没有,标准监测方法没有,多数是国外的,我们的卫生部和中国CDC认账不,有否法律效力?否则对企业的说服力应该不大。最好我们国家能出台一个检测标准。
同样,还有一些消毒设备,监测方法都是生产厂家提供的,企业标准,国家没有标准方法。如何质控?
5、污水管理。大型医院还好,有污水站。多数二级以下医院没有污水站,说好听了叫局部污水处理,但处理没处理在医院工作的同行最清楚。很不好量化,就是一个良心事,检查或考核也是走过场。
6、卫生部下发的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已有2年半了,严格按照这个规范管理、考核,绝大多数医院就是达不到,你不可能给它关了,否则就停诊了。别说布局房间数了,就说是应该备有高压汽水枪、光源放大镜都没有,器械自然干燥。可笑的是,我们的卫生行政部门他都不知道这个,如何推动?国家应该设定一个达标年限,由各卫生行政部门或政府推动。
7、目前都是网络时代了,但我们的行政部门还习惯于***的下发,否则就是不知道。所以也难怪疾控、监督所、卫生行政部门对国家新要求、标准、规范掌握的不一致,所以在检查时总会有仗着是上级部门说着旧的规定或外行话,让我们的医院同行无所适从或无语,没办法,官僚主义就是这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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