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dearhang

院感人可不可以做律师,掘自家坟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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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3 10:39: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3# 谷子
说得好啊!尽职尽责做好我们的本职工作吧,保证医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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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3 10:39: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青鸟


      同意沧海一粟老师的看法。理论上说是可以的。我想你的意思可能是要表达:在法治健全的前提下做医院感染,那才是院感的春天。我国正在走法治化道路,法律法规正在健全。其实我们院感部门也是执行法律法规的部门之一,我们规范医疗行为也是在为患者维权。国民素质在提高,国民的法律意思也在提高。不遵章守纪办事,可能面临的将会是医疗纠纷的投诉、法庭的败诉、巨额的民事赔偿和无奈的形式责任追究。
    就如一个简单的一次性用品的重复使用吧。从医疗角度,你违反了一次性用品不得重复使用的规定;从消费者来说,人家花了钱,你使用别人用过的东西给人家使用,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果发生了不良后果,你将被牵扯进没完没了的医疗纠纷中;如果涉及民事赔偿,那恭喜你中大奖了,掏钱吧;如果涉及人身伤害,你惹上了牢狱之灾。你在这过程中可能获得的利益:一次性用品的金额*1/全科人数。
    现在有多少病人对一次性用品在自己身上是否重复使用进行验证?特别是价格稍高的一次性用品。都被“已经进行消毒灭菌”的解释给忽悠过去了。但是如果病人都有了这个意识,就象买菜决不买差的不新鲜的,买衣服绝对只买新的不要别人穿过的一样,“已经消毒灭菌”还能忽悠群众吗?
    现在,行业内的潜规则太多。我们也在被其他各行各业忽悠着。法治健全的社会当然好,只能靠提高国民素质和规范行为来实现,而不是靠自掘坟头来实现。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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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3 10:39:22 | 显示全部楼层


“院感人可不可以做律师,掘自家坟头?”感觉这想法确实太有“创意”了。同意缭绕 老师意见,“院感要在医院生存,必须内紧外松,对内严格要求执行制度,对外做好解释,避免矛盾激化。”是针对薄弱环节要做的更好,而不是抓住薄弱环节做文章,掘自家坟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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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3 10:39: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青鸟 于 2011-7-14 19:47 编辑

{:5_607:}回复 23# mwb
呵呵,绝对不是做什么文章,既然有维权的了,某一天,肯定会有这样的律师!
医院感染绝不是院感人吆喝出来的,是人人有责!患者有院感意识、有眼睛、有嘴、有法律支持的时候就会维权了,想像一下,到时院感科的工作会变成什么样?全院的工作人员,上到院长下到保洁员……
    法律也一定会健全,只是迟早的问题!只要问题存在,某一天一定会解决,也是迟早的事。
  患者拿着法律的利剑,专斩“医源性感染的虫子”,相信谁都会睁大眼睛、努力提高医技,把预防控制院感的措施落实到位了,这个时候院感意识自然深入人心,院感的是就是大家的事了,院感人的春天不就来了吗?我是这么想的{:5_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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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3 10:39:24 | 显示全部楼层


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漫长而曲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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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3 10:39: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4# 青鸟
“患者拿着法律的利剑,专斩“医源性感染的虫子”,相信谁都会睁大眼睛、努力提高医技,把预防控制院感的措施落实到位了,这个时候院感意识自然深入人心,院感的是就是大家的事了,院感人的春天不就来了吗?我是这么想的”,我相信这种“春天”来临的过程实在令院感人恐怖的,不知您是否有这种感觉:虽然我们的工作难度很大,我们也抱怨临床的不支持不配合,但是如果有人拿医院感染指责我们的医院、甚至是指责我们这个卫生行业,我们的第一反应是反对,是不由自主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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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3 10:39:2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青鸟
我觉得可以,但不是在自家医院,而是要换个地区。因为病人是最好的监督人员,只有这样才能让医务人员从法律层面重视医院感染工作,而不是迫于行政需要。上次院内培训,我把从网站上下来的关于那一例骨髓炎官司的案例说了一下,全场哗然,医生们自己都不相信病有这样专业知识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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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3 10:39: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青鸟 于 2011-7-15 12:34 编辑

回复 27# 忘忧草

说得就是,医务人员压力是很大,医患关系紧张,不能只怨医务人员自身,法律、监管不到位、很多原因,医院仍然是就一些问题忽悠患者(一次性注射器等的批量加药,人头收费的事,大家都清楚啊,节省医疗资源,也还可以原谅,在患者不清楚的情况下),明知不对,患者没发现,就可以继续忽悠,小问题不出问题就藏得住,积少成多的问题,成了大问题,自然会被重视了,患者是受害者,也不会总忍着的,“哪里有压迫哪里有反抗”,不是这个理儿吗,只是看压迫到什么程度,外在条件也很重要(法律体系、患者维权意识),加到一起,某一时刻就会产生某种效果……
   归根结底:“假”充次在人们生活中的方方面面,但医疗行业不容许有假!别的行业假啦要钱,医疗假了要命呀!
                  医疗服务是高危行业,本分点行医,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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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3 10:39: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 鬼才


    对于你的"严格地讲,医院感染属于医疗事故中的一种"不能苟同.
内源性的医院感染如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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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3 10:39: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1# 昊love无限


    零宽容指的是一种追求,并非质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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