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11-7-13 10:39: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青鸟
同意沧海一粟老师的看法。理论上说是可以的。我想你的意思可能是要表达:在法治健全的前提下做医院感染,那才是院感的春天。我国正在走法治化道路,法律法规正在健全。其实我们院感部门也是执行法律法规的部门之一,我们规范医疗行为也是在为患者维权。国民素质在提高,国民的法律意思也在提高。不遵章守纪办事,可能面临的将会是医疗纠纷的投诉、法庭的败诉、巨额的民事赔偿和无奈的形式责任追究。
就如一个简单的一次性用品的重复使用吧。从医疗角度,你违反了一次性用品不得重复使用的规定;从消费者来说,人家花了钱,你使用别人用过的东西给人家使用,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果发生了不良后果,你将被牵扯进没完没了的医疗纠纷中;如果涉及民事赔偿,那恭喜你中大奖了,掏钱吧;如果涉及人身伤害,你惹上了牢狱之灾。你在这过程中可能获得的利益:一次性用品的金额*1/全科人数。
现在有多少病人对一次性用品在自己身上是否重复使用进行验证?特别是价格稍高的一次性用品。都被“已经进行消毒灭菌”的解释给忽悠过去了。但是如果病人都有了这个意识,就象买菜决不买差的不新鲜的,买衣服绝对只买新的不要别人穿过的一样,“已经消毒灭菌”还能忽悠群众吗?
现在,行业内的潜规则太多。我们也在被其他各行各业忽悠着。法治健全的社会当然好,只能靠提高国民素质和规范行为来实现,而不是靠自掘坟头来实现。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啊!
[h2]评分[/h2]
参与人数 1 +1
收起
理由

荷塘月色
+ 1
说得有理有据
查看全部评分
|
|